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是根据什么? 热点在线

2023-04-12 14:21:41 来源:中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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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劳动争议 协商调解规定的总则有哪些?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行为,促进 劳动关系 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执行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建立集体协商、 集体合同 制度,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劳资双方沟通对话机制,畅通劳动者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劳动者认为企业在履行 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 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可以向企业 劳动争议调解 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核实情况,协调企业进行整改或者向劳动者做出说明。 劳动者也可以通过调解委员会向企业提出其他合理诉求。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企业转达,并向劳动者反馈情况。 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关心劳动者的诉求,关注劳动者的心理健康,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预防劳动争议发生。 第六条协商、调解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七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指导企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督促企业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 (三)协调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建立企业重大集体性劳动争议应急调解协调机制,共同推动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 (四)检查辖区内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情况。 如何 确认劳动关系 ? 《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法 》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申请劳动仲裁 需要什么材料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及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 身份证 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A4型纸?,有委托 代理 人的,还应提交 授权委托书 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 营业执照 副本,并提交复印件?A4型纸?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 证明、 工资 发放情况证明、 社会保险 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A4型纸?。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 立案 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地等?;如果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无法自己协商和调解的事情的时候,我们只能通过相关部门进行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 。劳动就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就是为了保障劳动的相关权益。所以我们都应该要了解一些 法律知识 ,目的是为了使我们在发现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可以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调解有法律约束力吗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依照《企业劳动争议条例》有关规定,应当在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在此期间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向当事人宣布调解不成,告知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自愿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时,就产生了调解的效力问题。

《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因此,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下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在效力上具有两方面的内容:首先,调解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当事人不应擅自变更或解除,而应自觉、主动地遵守、履行。其次,协议是自愿达成的,是由群众性的调解机构主持下进行的,故达成的协议应由当事人自觉履行,而不能强制执行。简言之,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而当事人有义务自觉履行。

一、劳动纠纷调解的方式有哪些

自从《劳动法》实施以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不仅基数大、密度高,而且出现了一些复杂劳动关系的群体性案件,劳资纠纷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把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纳入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之中,减少以裁决或诉讼的方式了结劳资纠纷,有利于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劳资对立,缓解劳资矛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由于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时,由第三方(例如专业性的人才机构、争议调解中心等)进行的和解性咨询,通过劳动争议调解达到法律咨询、和解方式等的说明。

在我国,劳动纠纷调解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二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先行调解;三是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调解。前两种形式均为诉讼外调解;是由特定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作为第三方主持调解;应坚持双方自愿、合法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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